多地奋力冲刺稳增长******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突出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
明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经济工作十分重要。当前,多地纷纷抢抓时间窗口,全力以赴冲刺经济稳增长,并为明年经济社会发展夯实基础。
巩固经济回稳向好态势
近一段时间以来,多地相继召开会议,释放奋力“拼经济”强烈信号,并提前谋划明年经济工作。
12月1日,河北省召开会议指出,当前各项工作已进入攻坚冲刺、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要扎实实施国家和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与接续措施,巩固经济回稳向上态势;12月1日至2日,河南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谋划明年经济工作,提出要着力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稳底盘、激活力、增动能,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12月2日,上海市召开座谈会,提出抓好重大工程建设,推动重点区域发力;也要着力锻长板、补短板、固底板。黑龙江省日前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今年经济运行工作中的短板弱项,逐一谋划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
从具体抓手来看,稳工业、扩投资、促消费仍是“重头戏”。贵州省提出,要把产业发展摆在首要位置,坚定不移推动新型工业化,大力推进产业强省建设,全面增强优势支柱产业核心竞争力;福建省要求,强化项目攻坚,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专项债券、专项借款等,加快推进各类投资项目建设进度,谋划生成更多大项目,推动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安徽省提出,促进消费加快恢复,统筹抓好促消费系列政策、生活服务业纾困等政策落地实施,加大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促销,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
近日,多个省份还纷纷“组团出海”拓市场,其中既有广东、浙江、江苏、福建等传统外贸大省,也包括四川、湖南这样的内陆省份。
四季度对全年经济运行十分重要。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表示,各地区各部门应努力抓住四季度关键期、年初开局期、政策窗口期,全方位、多维度发力,巩固经济回稳向好态势。
把稳增长放在突出位置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明年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加强各类政策协调配合,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精准有力,产业政策要发展和安全并举,科技政策要聚焦自立自强,社会政策要兜牢民生底线。
稳增长,要以自身发展的确定性有效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植信投资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院院长连平表示,明年我国经济依然存在下行压力,转型到了关键时期,需要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将逆周期与跨周期政策通盘考虑和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各项经济工作。
“经济增长与就业是同向关系,没有合理的增长,就业就不可能得到保障。稳就业和稳物价则可以共同保证人民生活水平。”连平表示,所有“稳”的前提是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因此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
稳增长,要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干事创业活力。中银证券首席经济学家徐高认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在“三稳”和“四敢”。“三稳”是明年经济工作的重心,即稳增长、稳就业和稳物价;“四敢”则是“让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四敢”导向有利于调动各方摸索试错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经济发展。
“当各方都‘敢为’‘敢闯’‘敢干’和‘敢首创’的时候,活力和积极性就会被激发出来,中国经济就一定会好。”徐高说。
对于稳增长的预期目标,近期多位经济学家提出了分析建议。比如,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刘世锦建议,明年应提出不低于5%的增长目标。由于今年基数低,如果明年上半年能够大部分或者全面摆脱疫情冲击的影响,各项稳增长措施落实到位,尤其是改革开放加大力度,稳预期、稳信心见到成效,实际增速还可能更高一些,应力争今明两年平均增速达到5%左右。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副理事长屈宏斌则撰文表示,明年我国经济的合理增长区间应为6%至7%。这个区间意味着在今年较低的增长基数上,明年经济明显恢复,今明两年平均增速有望达到5%左右,与2020年—2021年的两年平均增速持平。
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稳增长,要着力激发内生动力。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充分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提升内需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庞溟认为,预计下一阶段的工作将针对社会有效需求偏弱的矛盾,以消费的基础作用和投资的关键作用为支撑,重点着眼于扩大国内需求,以加快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制造业产业升级、扩大有效投资为抓手,以深挖潜、重视大宗消费、促进消费复苏为补充,通过稳定市场主体信心和居民部门预期、调动企业部门和社会资本积极性,推动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政策举措有效实施、接续发力。
连平表示,明年在出口面临较大下行压力和消费恢复仍可能受疫情影响出现波动的情况下,基建投资和制造业投资仍将继续扛起“稳投资、促增长”大旗。较大的财政支持力度和较为充裕的项目储备,将成为明年基建投资继续保持较快增长的两大支撑。随着技改投资和高技术投资需求的不断释放、民企经营状况的改善带动投资积极性的提升和金融信贷的大力支持,制造业投资也有望继续维持较高增长。
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王军表示,要大力提振市场信心,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增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动力和活力。当前我国经济面临的诸多问题,核心一点是预期转弱,特别是民间资本对于未来的信心和预期不足。因此,2023年国家将更加重视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以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当前,我国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但我国应对冲击能力强、政策回旋余地大的优势并没有改变。随着经济政策更多向短期稳增长和长期促发展聚焦,更加注重激发各方活力,中国经济一定能加速回稳向好。”徐高表示。(本报记者 熊 丽)
春节旅游遇风险,消费者该如何规避?******
作为新冠降级后的首个小长假,“阳康”后,有人赶着春运回家过年,也有人选择抓住春节小长假去旅游,寻找久违的“诗和远方”。对于旅游出行高峰期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人们该如何应对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南磨房法庭张倩通过新京报对广大旅客进行风险提示。
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旅客该怎么维权?
在案例A中,春节期间,小王精心挑选了一条“苏杭”爆款旅游线路,打算带父母前往游玩,并通过某旅行社订购了上述旅游产品,双方对行程路线、具体景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游玩过程中,因合同约定的苏州著名的A园林景点过于火爆,导致旅行社未能成功预订该景点门票,后旅行社擅自将行程路线中的A园林变更为B园林,小王一家的体验大打折扣。事后,小王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
张倩解释,春节是旅游旺季,因游客激增导致热门景点无票、网红酒店涨价的情形,屡见不鲜。在此情况下,旅行社应当与旅游者充分协商,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变更旅行路线或住宿安排。如未经协商,旅行社擅自变更行程安排、降低酒店标准的,旅游者可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报名“低价游”却秒变“高价购”,旅行社要担责吗?
在案例B中,春节期间,某旅行社对外推出“云南7日游,只要399”的活动,已经退休的老张对此心动不已,于是报名参团。哪知在旅行过程中,不仅大部分景点都是“一晃而过”,还增加了好多购物环节,迫于导游的压力,老张无奈购买了一条蚕丝被、两块玉石共花费12000元。事后,老张将旅行社诉至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张倩解释,近年来,旅行社为招揽游客、谋取利益,往往以不合理低价组团,旅游者本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却不曾想“旅游”变“旅购”,心情和体验都大打折扣。低价旅游团的“盛行”,导致旅行社欺客宰客、强迫购物的现象层出不穷。
旅游者要擦亮自己的眼睛,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且价格合理的旅行社,避免陷入低价、免费旅游的陷阱。如若发生被强迫购物的情形,旅游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时,可在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此外,如旅行社或导游存在欺诈或胁迫的情形,旅游者亦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或第一百五十条主张权利,并要求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拼团“自驾游”,“免责协议”难免责
在案例C中,小李和小赵都是某俱乐部的“自驾游”爱好者。春节期间,俱乐部组织者在微信群内发布一条“自驾游”报名信息,拟按照自己制定的旅游路线组织几名会员“AA制”自驾出游,小李、小赵看到消息后立即报名。出发前,大家签订了一份内容为组织者仅安排出行过程中的吃、住、行,其他问题都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行程过程中,因山路曲折,又恰逢雪天路滑,小李驾驶的自家车辆不幸侧翻,小李及坐在副驾驶的小赵均受重伤。事后,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负本次事故的全责,小赵便将小李及俱乐部组织者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张倩解释,随着“自驾游”的日益盛行,小规模组团出游的需求越来越大,一些车友俱乐部应运而生。一般情况下,俱乐部组织者负责制定“自驾游”路线、安排住宿饮食,参与者自行准备车辆或与他人拼车出行。此外,大家往往还签订“免责协议”表明自愿参与,责任自负的意愿,以此免除“后顾之忧”。但在损害发生时,这样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完全真正免责,小李作为直接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俱乐部组织者因未在活动中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比如审慎制定行程路线、提前预测天气状况、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等,亦应向小赵承担侵权责任。
“自甘风险”参加活动,受伤需自己担责
在案例D中,小吴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草原3日游”旅行团。按照旅游行程,小吴观看了精彩的赛马比赛及摔跤比赛,观看过后,作为体育爱好者的小吴跃跃欲试,强烈要求与专业摔跤手“比试”一下,现场导游再三向其释明摔跤的风险,小吴却置之不理。一番小试过后,小吴被摔伤,经诊断为踝关节骨折。事后,小吴以在旅游过程中受伤为由,将旅行社及摔跤手诉至法院,要求对其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张倩解释,随着旅游业的不断发展,具有民俗或地域特色的旅游项目日益受到大家青睐,对于旅游过程中的特色活动,比如“草原游”中的摔跤运动、东北“冰雪季”中的滑雪运动,部分旅游者也蠢蠢欲动。
本案中,小吴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明知摔跤运动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及危险性的情况下,对于自身能力做出错误判断,并自愿参加了摔跤活动,应当认定其具有自甘风险的意思表示,对于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摔跤项目不在旅行社原定的行程中,同时导游对小吴参与摔跤活动也进行了劝阻,故旅行社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对小吴的受伤亦不承担赔偿责任。
新京报记者 左琳